
產品認證
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
1、證書介紹: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認證范圍;全行業企業。
2、辦理流程:企業申請-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公示頒發證書
3、辦理要求:
凡要求認定的市高新技術企業,應是在本市登記注冊2年以上,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產權明晰、管理規范,以開發、生產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為主的知識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經濟實體,且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從事本實施意見明確范圍內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服務,具有與其業務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人員、場地和設施(單純的商業經營除外);
(二)企業領導班子重視科技,且班子中有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專職人員;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在冊職工總數的20%以上,其中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企業在冊職工總數的8%以上;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生產或服務為主的勞動密集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5%以上。
(四)建有相應的技術開發機構或有穩定、可靠的技術依托單位。
(五)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收入(企業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技術工程設計承包、技術出口、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及中試產品銷售等技術貿易收入)的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農業類高新技術企業放寬到30%以上)。
(六)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用于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占本企業當期主營業務收入的5%以上,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至1億元的企業研發經費比例為4%以上,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企業研發經費比例為3%以上。
(七)在研究、開發、生產過程中,“三廢”排放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八)有嚴格健全的生產、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紀守法,照章納稅。
(九)原則上要求申報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必須為區、縣(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必須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
省高新技術企業
1、證書介紹: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國家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浙江省根據《辦法》和《指引》,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范圍、主體和依據等方面進行了重新認定,通過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可享受15%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認證范圍:全行業企業。
2、辦理流程:企業申請-專家評審-審查認定-公示頒發證書
3、辦理要求:
A、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B、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C、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D、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E、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F、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